为确保公益行为与商业报酬结构保持明确的法律与结构分离,平台建立制度化公益独立性治理结构,以确保平台公益行为始终保持为独立慈善行为,而非任何专业服务或商业安排的一部分。
一、平台作为独立捐赠主体的法律定位
平台依法取得的收入属于其合法财产。平台基于其自身治理安排所作的慈善捐赠,属于对其合法财产的独立处分。平台捐赠行为:
不构成任何专业服务报酬分配;
不构成任何转介费用或报酬替代;
不构成任何交易对价或经济激励安排;
并在结构上独立于平台治理支持服务。
二、中期捐赠预算制度(Medium-Term Philanthropic Budget Framework)
平台可建立中期公益预算制度以实现“去交易化”:
公益预算基于平台长期治理目标与公益使命独立制定;
不与具体客户、具体专业服务或具体报酬形成对应;
不以任何个别交易结果为依据。
该制度确保公益行为在时间与结构上独立于具体商业活动。
三、平台对公益捐赠的独立决策权
平台保留对公益捐赠的独立决策权。捐赠时间、金额、对象与用途由平台依据其治理安排独立决定。任何专业人士或家族传承教练均不具有对平台捐赠的决策权或控制权。
四、家族传承教练的角色边界
家族传承教练在平台治理结构中承担治理支持与结构协调角色。教练可提供非约束性的内部信息输入以支持平台对公益事项的理解,但该等输入仅具信息与参考性质。教练不具有捐赠决策权、控制权,亦无权代表平台作出捐赠决定。平台对其公益捐赠保留完全独立决策权。
五、平台公益行为与专业服务报酬的结构隔离
平台不参与专业服务报酬分配或取得,不从任何专业服务报酬中取得经济利益。平台公益捐赠行为亦不构成专业服务报酬分配、转介补偿或任何专业报酬结构的一部分。公益行为与专业报酬在法律与经济结构上保持完全独立。
六、结构性治理目标
上述制度安排旨在确保:平台公益行为保持独立法律性质;平台不构成任何专业报酬结构的一部分;平台治理支持角色不被解释为交易中介或报酬参与方;平台治理结构在监管视角下保持结构清晰性与可解释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