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独立性原则(Principle of Philanthropic Independence)
公益独立性原则系指:任何捐赠行为必须在法律结构、决策过程及经济实质上,独立于以下事项:
专业服务关系;
商业交易关系;
报酬取得或分配;
客户引入或协作关系。
捐赠行为不得构成或被解释为:
交易对价;
报酬替代;
转介补偿;
或任何形式的经济激励安排。
捐赠必须作为独立的慈善行为存在,而非商业结构的一部分。
二、结构分离原则(Principle of Structural Separation)
平台治理架构坚持明确的结构分离:
平台仅提供治理支持与结构协调;
持牌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独立提供其受规管专业服务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
公益捐赠作为独立的慈善行为存在。
上述活动在法律结构、合同关系与经济安排上保持独立:
平台不参与任何专业服务报酬的分配,不从任何专业服务报酬中取得经济利益;
任何独立专业人士或家族传承教练的捐赠行为,均不得与其专业报酬形成结构性对应关系。
三、捐赠行为的独立性质(Independent Nature of Charitable Giving)
捐赠行为属于捐赠人对其合法财产所作出的独立处分。捐赠的决定、时间、金额与对象必须由捐赠人独立决定。平台不要求、指定、控制或安排任何独立专业人士或家族传承教练的捐赠行为。
任何捐赠不得作为以下事项的条件或安排:
获得客户;
维持客户关系;
获取或维持专业报酬。
四、平台公益结构的治理目标(Governance Objectives)
平台通过本政策确保:
平台治理支持角色不被解释为交易中介或报酬参与方;
平台协作结构不构成转介费用或报酬安排;
平台公益行为不影响专业服务的独立性;
平台治理结构在跨司法辖区环境中保持清晰、透明与可解释性。
本政策适用于平台、家族传承教练以及参与平台协作的独立专业人士。
五、制度性目的(Institutional Purpose)
本政策的制度性目的在于:
确保公益行为始终保持为独立的慈善行为;
确保平台治理结构与商业报酬结构之间保持清晰边界;
确保平台不成为任何专业报酬结构的一部分;
确保平台协作结构在法律与监管视角下保持独立性与可解释性。
